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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贷款可以贷款的方式:
1、抵押贷款:这种类型是常见的贷款方式,银行一般认可的抵押物包括:住房、商铺、写字楼、土地等。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一定的抵押品作为物品保证向银行获得的贷款,贷款到期,借款人必须如数归还,否则银行有权处置抵押品,作为一种补偿。
2、按揭贷款:按揭有一手房按揭和二手房按揭两种方式。前者是购买开发商新房时进行贷款,此时开发商未取得该房屋的房产证和国土证,一般在1-2年后开发商回笼资金后还清开发贷款后才能获得房产证和国土证;后者是购买卖家的房屋时进行贷款,此时卖家已有房产证和国土证。
在此要强调大家的是,按揭贷款和抵押贷款的区别在于,按揭是贷款后得到房子;抵押是必须有现房才能抵押从而获得贷款。
3、信用贷款:是以借款人的信誉而发放的贷款,一般无需抵押无需担保。申请信用贷款的特点有:收益普遍较高、征信要求严格。
个人贷款业务主要有:
1、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是指银行或银行接受委托向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建造、大修各类型房屋的自然人发放的贷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主要包括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即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包括个人一手房贷款、个人再交易贷款住房贷款即二手房贷款、个人商业用房贷款、个人住房抵押额度贷款等)、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2、个人消费类贷款业务是指银行向个人发放的用于购车、住房装修、购买耐用消费品、教育、旅游等消费用途的人民币贷款。主要包括个人消费额度贷款、个人汽车贷款、个人权利质押贷款等。
3、个人经营类贷款业务主要是指个人助业贷款业务,是建设银行对个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周转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分类如下:
(1)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
1、自营贷款,系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2、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3、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4、特定贷款,系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2)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短期贷款。
1、系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
2、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五年以下(含五年)的贷款。
3、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五年(不含五年)以上的贷款。
(3)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信用贷款,系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
1、担保贷款,系指保证贷款、抵押借款、质押贷款。
2、保证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3、抵押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4、质押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5、票据贴现,系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